第一条 为规范档案馆采购活动,确保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开展,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学校采购与招标限额标准及以上的项目,按照《荆楚理工学院采购管理办法》执行。本办法所指的分散采购是指按学校文件纳入学校集中采购范围以外的工程、服务、物资等各类采购。
第三条 档案馆分散采购需求由馆内各科室归口提出并报批实施。
第四条 档案馆成立分散采购工作小组,档案馆副馆长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组员。
第五条 分散采购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分析采购需求,草拟采购需求申请;
(二)负责开展市场调研,制定采购实施方案(含预算);
(三)负责采购项目各阶段准备及采购过程实施;
(四)负责采购活动有关资料的记录和存档。
第六条 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指定相应工作人员参加采购评审,参与评审人员(含组长)应为3人及以上且总人数为单数。必要时可邀请校内外专业人员参与。
第七条 采购审批
采购项目归口科室提出采购申请,包括需求分析、采购预算方案等,提交馆领导审阅,并报学校采购招标管理中心、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实施。
第八条 实施流程
(一)按照审批的采购方式和学校文件规定的流程实施采购活动。
(二)采购结果形成后,工作小组将结果上报馆领导审定,必要时向分管校领导报告。
(三)在档案馆网页上发布公示采购情况。(见附件分散采购记录表)
(四)合同签订,按学校合同管理制度执行。
(五)验收。项目完成后,采购工作小组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和合同条款进行验收,办理登记和入账手续。
(六)资料存档。非提交招投标中心的资料部门至少留存五年。
第九条 分散采购活动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参与分散采购活动的领导、职工应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荆楚理工学院采购管理办法》《荆楚理工学院分散采购实施细则》《荆楚理工学院合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切实做到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对分散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或举报。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